珠海横琴自贸区私募基金企业税收政策解读

横琴攻略2024-06-141506

珠海横琴自贸区私募基金企业税收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支持粤澳跨境金融合作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大力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工作,积极探索粤澳跨境金融合作,支持澳门加快发展特色金融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横琴新区筹建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入驻示范区的企业须为港澳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投资设立的金融类、金融服务类公司或企业,或其他境内外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开展涉澳特色金融业务的金融类、金融服务类企业,及前述企业的关联企业。企业的类别包含融资租赁、金融科技、财富管理及其它服务于粤澳跨境金融合作发展的专业服务机构、协会等。

横琴私募投资基金企业享受优惠准入条件:

1、五年内不迁出横琴;

2、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横琴新区;

3、针对基金注册资本无限制,GP出资无限制,机构LP出资100万,自然人LP出资100万;

4、针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无限制;

5、社保、公积金不需要迁到横琴。

优惠政策理解:

1、对于合伙企业而言,按规定“先分后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给合伙人后由合伙人自行纳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的,由其自行在注册地纳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鉴于此,如果合伙人是个人的,应核心关注个人所得税奖励;如果合伙人是企业的,该企业不注册在横琴的,则该企业合伙人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2、对于公司而言,应关注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方面的和个人方面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

1、当年纳税额超过2000万评定为金融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所得税享受3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17.5%。

2、当年纳税额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可申请评定为成长型总部。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企业所得税留存比例为20%,增值税留存比例为25%)的50%予以奖励。

3、不能评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两免三减六(60%)政策:公司制私募投资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2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20%;后三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12%,实际征收税率为22%。

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超过10万元(含)以税款的40%给予奖励;超过1.5万元(含)以税款的32%给予奖励;超过0.5万元(含)以税款的20%给予奖励。

2、合伙制私募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20%的个人税率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港人港税收,澳人澳税(实际效果:按港澳税率交税)。

落户奖励:私募基金管理资产或者投资规模达10亿元奖励500万元,达到5亿元奖励200万元。(需符合条件:管理人注册在横琴,基金托管在横琴,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协会登记。如果不符合,只能享受过渡性奖励政策)

落户奖励:世界500强本部1000万,一级子公司500万,二级子公司100万;中国500强本部600万,一级子公司200万,二级子公司50万。

办公用房补贴:租房:在横琴租用自用办公楼的,给予房屋月租金 30%连续3年、面积最高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注:横琴正大力推展金融产业园的发展。已经规划一块地方专门作为金融产业园用地,进入产业园的金融机构大概率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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