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指南(2021、2022年度)

横琴2024-05-0635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指南(2021、2022年度)

    一、文件依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二、申报时间

       申报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

     (个人申报时间为申报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

    温馨提醒:

      1.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请,以免导致系统网络堵塞,影响申报。

      2.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请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并确认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1.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申报年度在合作区有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或机构;

     2.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属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3.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二)申请人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2.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有效期覆盖申报年度6个月及以上)。

    四、申报对象

      在符合第三条“申报条件”规定的同时,申请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端人才

      1.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具体认定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

      2.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二)紧缺人才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2.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附件2),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3.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用人单位通过人才登记系统申报,申报流程图附后。

        1.注册登录

    (1)未注册:未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单位用户后登录。

      注意: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默认都是非实名用户,需要进行审核验证后才能转换为实名用户,请根据页面提示任意选择其中一种验证方式:①人脸识别实名认证(通过微信人脸识别完成认证,认证通过即实名成功);②社保卡验证(输入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号,即可完成验证);③持有效证件前往社保前台进行实名认证。若以上三种方式都无法完成注册,可由申报单位经办人通过用人单位账号代申请人进行申报。

      (2)已注册:已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

       2.个人申报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点击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导出《个人申请表》签署本人姓名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3.用人单位审核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报,按要求填报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后,提交受理机构审核。

     (二)审核。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

    (三)认定。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高端和紧缺人才名单,征求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由执委会或执委会授权的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合作区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收优惠(实际税负是否超过15%并享受优惠以实际申报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扫描原件,要求清晰完整,具体材料清单详见《提交材料明细(2021、2022年度)》(附件3)。

     (二)应政府部门审核需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所需申请材料,或通知用人单位/申请人提交相关原件进行查验。

      (三)无法使用系统提交申报的人才及所属企业或机构,可提交全套纸质材料及其电子扫描件至线下办理点进行申请。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同类型政策不重复原则,已享受2021年度横琴特殊人才奖励(或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同类型政策)的人员,不可申报2021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二)按照同类型政策不重复原则,享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后,不再重复享受所申报年度其他同类政策优惠(如横琴特殊人才奖励、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三)免征部分实行限额管理,具体由合作区执委会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四)高端人才第一类“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具体认定办法将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出台后按规定开展认定工作,2021年度、2022年度未认定该类人才。

    八、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一)人才申报咨询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申报咨询:0756-8858576、0756-8858573

    政策咨询:0756-8841220、0756-8841515

   (二)税务问题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756-8841710

    九、相关附件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2.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3.提交材料明细(2021、2022年度)

    4.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5.企业承诺书

    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申请表(请在系统填报后打印签名)

申报流程图:


附件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粤澳深合管秘〔2023〕3号)

    第一条 为贯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境内外人才集聚,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免征部分实行限额管理,具体由横琴合作区执委会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二)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三)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实质性运营条件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合作区执委会进一步细化落实;

    (四)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第四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具体认定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

    (二)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第五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二)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三)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向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才和用人单位须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守信承诺。

       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已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免于提供上述时期相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第七条 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征求合作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合作区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收优惠。

    第八条 合作区建立清单管理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强化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对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的人员,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退出清单管理,由税务部门追缴免征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九条 人才和用人单位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异议的,由合作区执委会依法依规协调解决。

    第十条 合作区相关工作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职责制定相应申报指南和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负责解释。如需调整,按程序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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