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让孩子在
横琴新区上中小学、
幼儿园的家长们注意了!
横琴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和幼儿园招生通知来啦~
下面,
珠教君分别从义务教育阶段
和幼儿园阶段进行了介绍,
请对号阅读哦~
义务教育阶段
1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新生招生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未入读小学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横琴新区内户籍类学生(以下简称“横琴户籍类学生”)。
2.横琴新区内符合我省、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内工作或居住的跨区就读类珠海市籍学生。
4.横琴新区内达到2019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类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申请随班就读且符合横琴新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可安排横琴新区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横琴新区户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横琴一小
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就读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选择“横琴新区”,点击“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填报。
3.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横琴新区初中一年级,需持小学毕业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在报名期间内到我区招生服务窗口申领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无论先后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横琴户籍学生,教育主管部门不保证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无法安排公办学位,责任自负。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负责。
5.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为网上报名,一般情况下无须提交纸质资料,具有特殊情况需提交纸质资料到横琴新区招生服务窗口。(具体见招生类别)
横琴一中
学位安排
(不符合下述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不能获得横琴新区公办中小学学位)
第一类 横琴户籍类学生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申请学生为横琴新区登记在册的征地农民直系亲属。
2.申请学生监护人持有横琴新区自主完全产权房产。
3.申请学生为横琴户籍(无横琴房产),其迁入横琴户籍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
4.国家、省、市级正式文件规定视同户籍生待遇的人员子女。
第二类 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统筹安排:
1.符合《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9〕6号)规定的12类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2.其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内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满1年及以上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内持有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或在横琴居住满1年及以上)。
3.符合横琴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子女(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属单位等)。
第三类 珠海市内跨区就读类学生
监护人及幼儿均为横琴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内持有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或在横琴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
第四类 积分入学类学生
1.下列情形之一,均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①学生非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横琴新区内户籍;
②学生非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均为珠海市户籍;
③学生为横琴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父母双方均非珠海市户籍;
以上情形的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珠海市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2.横琴新区内达到2019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特别说明】
本次共两所公办小学同时招生:横琴新区第一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新区伯牙小学(暂定名)。两所学校招生范围为横琴全岛,不分学区,区教育部门将按照招生政策并结合学位情况予以录取。
学生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入读的学校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第一志愿,未申请学校自动默认为第二志愿。
1.如符合本次录取条件的学生所报读的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未超过符合录取条件中该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将安排其就读该学校;
2.如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所报读的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超过符合录取条件学生中该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将优先安排房户一致(横琴新区第一小学对应横琴新家园房产与户口一致;首都师范大学横琴新区伯牙小学对应荔枝湾小区房产与户口一致、琴海湾小区房产与户口一致、华发首府小区房产与户口一致)入读,其余学生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学校;
3.如未能服从教育部门安排的学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横琴一中
2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
招生对象
符合《珠海市横琴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学生。(见上文)
招生办法
根据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录取顺序
按照《珠海市横琴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见上文)
报名时间、地点
5月8日至5月31日,在对应申请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报
名申请。
看完了义务教育阶段,
再来看看幼儿园阶段吧!
幼儿园阶段
目前,
横琴新区仅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横琴中心幼儿园),
一起来看看报名要求吧~
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3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幼儿(本次招生主要招收小班适龄儿童,未满三周岁幼儿报名不予受理;中班和大班受学位限制只能提供少量学位)。
横琴中心幼儿园
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日8:00-2019年5月7日24:00
(二)报名方式
在“横琴新区幼儿园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https://hengqin.lcola.cn。
横琴中心幼儿园
招生类别
(学位安排顺序按以下类别先后排序)
第一类 横琴户籍类幼儿
第二类 政策性照顾类幼儿
1.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教〔2018〕8号)规定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2.其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内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适龄幼儿(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满1年及以上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内持有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或在横琴居住满1年及以上)。
3.符合横琴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子女(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属单位等)。
第三类 珠海市内跨区就读类幼儿
1.监护人及幼儿均为横琴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内持有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或在横琴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
2.父母一方为横琴户籍的非横琴户籍幼儿。
第四类 符合横琴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普通员工子女(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属单位等)。
其他事宜
(一)公布方式:经审核通过后的录取名单在横琴官网(http://www.hengqin.gov.cn/social/zfbm_index.shtml)公布,由横琴中心幼儿园负责通知已录取学生相关入学事宜。
(二)公布时间:拟于7月1日公布录取名单;如出现补录情况的,拟于8月15日公布补录名单。
招生咨询电话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0756-8841660
横琴中心幼儿园:0756-2990799
详细招生细则请留意珠海横琴新区门户网站查看。
来源:市教育局基信科、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